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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5-22
下苦的~
帖子数: 499
发帖数前500位(452)

 

针对交易市场目前出现的一些带欺骗性质的信息和一些马甲扰乱视听的现象,现草拟版规如下,望大家多提意见补充改进~

 

版规实施细则:

1、不得转让国家法令、法规禁止贩卖的物品;

这条很明确,只要是违反,直接删贴并封id

 

2、不得发布欺骗性质的信息;发布经营性质广告或者商业信息请特别注明,并且严禁商业帖和广告帖重复发布

未能如实描述物品的现有状态、使用马甲扰乱视听、拍卖贴、转让价明显高于现行市场价格、或填写内容有误将被视为欺骗性质的信息:对于违反本版规的此类贴的处理,对于马甲以及本版内申诉版主管理行为对否贴均直接删除。

 

3、受让人请合理还价,非诚勿扰,禁止干扰他人正常转让活动;

凡是版主未处置的转让贴均是属于正常的转让活动,如对×贴有意见请联系版主,如自行跟帖,影响他人转让将直接删贴。对由此造成他人转让无法继续,且再三发生者,将封id

 

4、发、回帖请礼貌用语;

尊重别人就是尊重自己。请注意发、回贴言辞,避免引起争端,对可能引起争端的文字,发现即删除。凡是版主贴内警告,当事人拒不改过者,必要时将封id

 

5、未通过本版进行转让的,如果发生纠纷,谢绝在本版申诉和讨论;

凡是未在版内形成的转让或求购,在此发布相关信息,均会被直接删除。在本版内形成的,发布相关信息必须提供充足、必要的证据,即使这样开放实验室也无义务帮助您挽回损失,如证据充足、有效,版主也只能在其有限的能力下出于勤奋给与帮助,必要时采取封闭对方的id方法给您以宽慰,也仅此而已。因此,再次提醒:网上经济往来有风险,请各位行事需谨慎,建议双方尽量采取中介等有效的防范措施。

 

6、宜一物一帖,转让、求购完成后请自行封贴,或修改标题注明;

一物一帖条理清楚,便于需要方查找和沟通。结束后修改标题是对版主劳动的尊重,也是您素质的体现,对于您的支持,版主必要时会在今后您的再次转让中给予适当的支持。此外,本版20个页面以外的贴均作为过期信息,直接删除。

 

本版规管理细则旨在规范本版面,减少不必要的管理纷争,与广大珍惜本版的朋友一起,共同创建一个和谐、欢乐的板块。今后会不断完善,以符合本版创立的初衷。对此有意见或建议,请在跟帖提出,共同探讨。

 

 

本版规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07-11-16 21:27 第 1 楼 221.11.20.*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 Top

2005-10-19
男
走自己的路,让SB去说吧……
帖子数: 6687
发帖数前25位(16)

 
顶!!!

早该订个规矩了。

曲终人散

2007-11-16 21:29 第 2 楼 61.150.43.*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 Top

2007-05-22
下苦的~
帖子数: 499
发帖数前500位(452)

 
希望大家多多提出意见~共同促进版面和OL的发展~

2007-11-16 21:31 第 3 楼 221.11.20.*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 Top

2006-08-12
男
金牌疲劳症
帖子数: 4928
发帖数前25位(25)

 
实行有点困难

……

2007-11-16 21:33 第 4 楼 61.150.43.*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 Top

2007-05-22
下苦的~
帖子数: 499
发帖数前500位(452)

 
实行起来肯定会有困难,但是希望能够逐步的完善和规范些~希望大家多提意见~

2007-11-16 21:39 第 5 楼 221.11.20.*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 Top

2006-03-06
帖子数: 165
无等级(0)

 
这个细则~~估计要改。

2007-11-16 22:40 第 6 楼 221.11.20.*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 Top

2005-08-07
城市就像龍捲風,我們懷抱夢想四處逃竄。我們已經了失去很多,迷失了很多次,所以繼續堅持夢想吧。
帖子数: 3654
发帖数前50位(42)

 


ST民工:
针对交易市场目前出现的一些带欺骗性质的信息和一些马甲扰乱视听的现象,现草拟版规如下,望大家多提意见补充改进~ 版规实施细则:1、不得转让国家法令、法规禁止贩卖的物品;这条很明确,只要是违反,直接删贴并...


 
作为斑竹
失责了,对不住大伙儿。
 
以前发过一些斑规贴的,后来也就沉了。
没有权利改BBS上交易市场的斑规文字通告。
 
建议把ST也设置为交易市场的斑竹,不知ST有时间没?贵在坚持哦。

【在某个晴空下,我遇见了天晴.相同的轨迹——】毕业,旅行。海风,天空,夕阳。生命中有很多人是彼此的过客,但希望某些人不是。所以,一直在努力珍惜。梦想,慢慢地去实现。总有一天会遇见。谢谢身边的人们,谢谢。 一日不见,如三月兮。
一生痴絕處 無夢到徽州


2007-11-16 23:21 第 7 楼 58.41.86.*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 Top

2006-08-30
男
中国!加油!
帖子数: 2512
发帖数前100位(80)

 
不错。

这家伙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2007-11-16 23:23 第 8 楼 61.150.43.*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 Top

2007-05-22
下苦的~
帖子数: 499
发帖数前500位(452)

 


Daisie:
这个细则~~估计要改。


能否具体点建议?谢谢
 

2007-11-16 23:27 第 9 楼 221.11.20.*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 Top

2007-05-22
下苦的~
帖子数: 499
发帖数前500位(452)

 


7747:
 作为斑竹失责了,对不住大伙儿。 以前发过一些斑规贴的,后来也就沉了。没有权利改BBS上交易市场的斑规文字通告。 建议把ST也设置为交易市场的斑竹,不知ST有时间没?贵在坚持哦。


呵呵~我现在暂时可以跨版操作~~
一起努力把交易板块越办越好~

2007-11-16 23:30 第 10 楼 221.11.20.*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 Top

2005-08-02
男
办好精品课程专题,每天一更新
帖子数: 3794
发帖数前50位(39)

 
友情支持一下~具体细节如果需要修改,还望大家踊跃发言!


2007-11-17 13:02 第 11 楼 221.11.20.*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 Top

2007-11-17
帖子数: 17
无等级(0)

 
我第一次发主题贴,先来看一下版规,呵呵,支持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2007-11-17 21:57 第 12 楼 222.91.125.*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 Top

2007-06-21
最重要的是坚持
帖子数: 1281
发帖数前200位(173)

 
第一次知道OL上还有个交易市场

长安

2007-11-17 22:13 第 13 楼 117.22.182.*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 Top

2007-09-01
帖子数: 18
无等级(0)

 
支持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搂主貌似卖过好多台电脑吧,如今怎么………………????????

2007-11-18 17:24 第 14 楼 125.76.222.*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 Top

2007-05-22
下苦的~
帖子数: 499
发帖数前500位(452)

 


xxxxaaa:
支持啊,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搂主貌似卖过好多台电脑吧,如今怎么………………????????


报复吧,是不是因为我多次删除了你卖网吧机器的帖子啊~
这次你没有使用骂人的话语,故暂时不删除帖子~
既然说我卖了好多电脑,那请这位朋友列贴说明下我卖电脑的帖子吧~
对于此id已经上报站长,请站长处理~

2007-11-19 08:57 第 15 楼 61.150.43.*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 Top

2007-09-06
男
独坐尚有天可对,野行还有月相随
帖子数: 1385
发帖数前200位(161)

 
马甲攻击,大家就不能支持一下我们的OL.

版主也是为了大家好呀,要不这种 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为了啥,还不是为了OL的生存.

支持版主的班规,没规矩不成方圆.支持下版主的工作

天薄我以福,吾厚吾德以迓之;
天劳我以形,吾逸吾心以补之;
天厄我以遇,吾享吾道以通之;
天且奈我何?

2007-11-19 11:35 第 17 楼 124.114.125.*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 Top

2007-05-22
下苦的~
帖子数: 499
发帖数前500位(452)

 


终南山前高冠边:
马甲攻击,大家就不能支持一下我们的OL.版主也是为了大家好呀,要不这种 吃力不讨好的工作为了啥,还不是为了OL的生存.支持版主的班规,没规矩不成方圆.支持下版主的工作


谢谢理解和支持~

2007-11-19 12:29 第 18 楼 61.150.43.*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 Top

2008-05-22
男
愁着找工作啊!
帖子数: 34
无等级(0)

 
支持,有规范是好的

2008-05-23 04:47 第 19 楼 125.76.156.* 回复 | 引用 | 编辑 | |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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